法律常识要素:租客当中也是什么人都有,有讲诚信的,信守合同,也有不少不讲诚信的,拖欠房租、水电后跑路的。房子出租合同履行过程中,租客拖欠房租水电,最后直接跑了,该行为已经构成紧急违约,房东此时该如何处置为好?
当然,走诉讼渠道,在租客逃跑的状况下,没调解的可能性,由于调解需要双方一致赞同的首要条件下才大概,所以诉讼就是唯一的方法,向法院起诉后才大概要回拖欠的租金和水电费等。
房东通过诉讼方法维权的,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?这里笔者要提醒一下:
第一,房子出租合同纠纷,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,一般把房子所在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,房东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便利的法院起诉。
第二,要筹备有关的诉讼材料,比如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、租房合同、水电费票据、起诉状等等。对于倡导的租金、水电费等,要有明确的计算依据,单独附在起诉状后面,让法官了解各项数据是怎么样计算得来的。
最后,房子没交接前,房东尽可能不要擅自处置房内物品,房子内的物品是租客所有,房东和租客之间是合同纠纷,房东没权限直接处置租客的物品。假如物品贵重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由法院查封,法院判决后可以拍卖用以清偿拖欠的租金。
假如确实要处置房子内的物品的,最好请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物品提存公证。提存公证时,公证职员会对物品清点。假如判决生效后,租客仍未搬离的,则法院强势实行时一并处置。
不过,假如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,假如租客违约后,拒不办理房子交接手续的,视为房子内无物品,房东可以直接接收房子,这种条约的约定就是应付这种拖欠租金水电,又不搬走的租客。这种约定在实务中一般认定有效,有这种条约的,房东可以自行接收房子,不需要再进行公证。